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,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,修订《规程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
2016版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于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。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,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,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,合肥市委机关幼儿园(海棠园)于3月11日上午,副园长于桂芳组织教师开展了2016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的内容学习。
此次学习分为阶段性学习,在于副园长的带领下,大家认真学习新《规程》,了解交流了新《规程》的内容。
《规程》坚持立德树人,规定了幼儿园的任务是: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,实施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,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。同时,规程也对幼儿园的教育模式、领导、教师、保育员、后勤人员的具体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新修订的《规程》特别强化了安全管理,专设“幼儿园的安全”一章。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、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,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。
学习过程中,每位教师对新《规程》有了新的认识与理解,将重点一一做了笔记。在接下来的教研学习中,市委海棠幼教师将对比旧《规程》内容,对新《规程》进行更加深入、系统地学习。坚持以新的《规程》为指导,将科学的幼儿园保教工作灵活运用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去!
撰稿:裴晓宇 审稿及摄影:文皖芹